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布 政策方向继续趋严!关注行业龙头

古越绣庄

   5月6日,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对此,中信证券指出,本次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是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强管制区域明显增加。

  本次办法严格区域按照1.5:1置换,类比2018年水泥减量置换要求,相较此前对重点区域1.25:1、其他区域减量置换的要求明显提高。《办法》重点提到不允许区域间产能出让,促进各个省份优先完成本省自身的任务,以实现全国总控的目标。同时为鼓励产业集中度提升,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钢厂要求相对更松,要求重点区域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区域可以不低于1.1:1。

  《办法》明确避免“一刀切”的行为,对五种情形可以执行等量置换。1)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项目的炼钢产能。2)退出和建设冶炼设备均为电炉的项目。3)对原厂区不新增钢铁产能的内部技术改造项目。4)退出配套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建设氢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 等非高炉炼铁项目的炼铁产能。5)对利用矿热炉(RKEF)+AOD 生产不锈钢项目的炼钢产能。

  中信证券认为,相较前一版本而言,本次办法强管控区域更广,置换比例要求更提高,监督更透明。预计后续产钢大省产能将面临更强监管,为完成钢铁产量的压减做充分保障,行业格局或明显改善。继续看好利润拓宽以及集中度提升带来的高确定性机会,维持钢铁行业“强于大市”评级,重点推荐宝钢股份,建议关注华菱钢铁。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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