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出现新规定了提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新闻记者从宁夏银川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获知,银川将于12月1号起实施《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提升新建商品房预售资产的监管,保证 预购资产用以商住楼新项目建设工程,避免 基本建设资产转借造成事后基本建设和服务设施资金短缺、出現推迟拿房乃至烂尾楼状况,进而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利。

  依据方法,商品房预售资产就是指房产开发公司预购商住楼时,购房人依照合同书承诺付款的所有楼价款,包含购房人付款的订金、首付、买房贷款及其别的方式的楼价款。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照专用存款账户专存、专款专用的标准。银川将创建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系统预购资产执行网络化管理。房产开发公司要挑选资信评估优良、具有确保资金监管安全性等标准的银行业做为管控金融机构,开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型帐户,相互配合进行管控业务流程。一个预购新项目只容许开设一个监管账户。

  方法确立,房产开发公司应在新项目市场销售地区内明显部位公示公告监管账户,在房产买卖合同书中标明监管账户等信息,帮助购房人将楼价款立即存进新项目监管账户,不可立即扣除一切特性的楼价款。购房人也应依照房产买卖合同书承诺的缴费方法、期限,将楼价款立即存进合同书中注明的监管账户。

  管控金融机构核查交款信息后,将向购房人出示交款凭据,房产开发公司依据交款凭据为购房人获得缴费单据。如购房人申请办理商住楼借款,按揭贷款金融机构将依照借款协议承诺的時间和额度,把借款立即调拨至监管账户。

(文章内容来源于: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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